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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0000000-/2020005457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7日 14:40
来       源: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发布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并经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19名,2019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要点》以及采购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和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建设经费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下设6个科室、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6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182家,实缴单位3629家,净增单位26家;新开户职工11207人,实缴职工17.54万人,净增职工0.27万人;当年缴存额22.72亿元,同比增长10%。2019年末,缴存总额172.03亿元,同比增长15.22%;缴存余额76.76亿元,同比增长15.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提取额12.20亿元,同比增长18%;占当年缴存额的53.70%,比上年增加3.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95.27亿元,同比增长14.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7.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4%、10.25%。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8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万笔101.83亿元,贷款余额63.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05%、20.79%、13.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46%,比上年末减少2.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年度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3亿元。截止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没有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住房公积金存款15.14亿元。其中,活期0.4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60亿元,1年以上定期4.9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1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46%,比上年减少2.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25437.18万元,同比增长14.31%。存款利息5924.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9512.94万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12316.01万元,同比增长20.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17.0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9.69万元,其他39.27万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13121.17万元,同比增长9.24%。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70.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51万元。

      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02.38万元。 

      本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872.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216.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2245万元,同比增长9.67%。其中,人员经费1043.05万元,公用经费835.90万元,专项经费366.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9万元,逾期率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70.1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72.0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5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全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72%、1.54%和10.40%。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61%,国有企业占4.74%,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其他占4.41%。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00%,国有企业占15.17%,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4.50%;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5%,国有企业占16.17%,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其他占13.01%;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84620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20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0%,租赁住房占1.07%,其他占3.2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2%,高收入占3.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65.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23%,比上年减少3.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借款人减少利息支出43502.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51%,90-144(含)平方米占80.34%,144平方米以上占12.15%;购买新房87.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1%),购买二手房占11.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87%,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70%,30岁-40岁(含)占34.82%,40岁-50岁(含)占25.79%,50岁以上占9.69%;首次申请贷款占94.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55%;中、低收入占96.91%,高收入占3.09%。

      2.异地贷款:本年度发放异地贷款701笔22161万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38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6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8亿元,建筑面积20.03万平方米,解决了19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15%,比上年增加3.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引》执行,政策无变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引》执行,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具体分为住房消费提取、销户提取、特殊情况提取三大类。其中,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销户提取的时间由原来的两年后办理改为半年后办理。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执行,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本年度取消全额支付购房款、为直系亲属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的审批改为根据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关联计算。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2019年度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1-5年(含)2.75%、5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运用”为主线,优化办事流程、合理运作资金、提高运行质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率。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在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通过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目前中心已形成公积金官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支付宝刷脸查询、短信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设备等“八位一体”的服务平台,用“一张网”全渠道打造智慧服务平台,让缴存职工不出门就能办事。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举办公积金风险防控法律知识、个贷、提取业务政策、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窗口形象建设,市中心及11个县区管理部全部实行“一厅式”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公积金”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和智能技术在行业渠道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服务体验。一是按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缴存职工个人所得税改革,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二是全面升级全市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核销冗余账户、加大风险防控和强化资金管控等系统控制手段,努力打造新型业务办理服务模式,提升网上业务办结率;三是推进与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扩展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范围,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四是继续与公积金受托银行和国内优秀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充分挖掘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分别开通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业务办理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服务手段。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所获荣誉包括:市级“汉中市十大创新服务举措”、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市级“巾帼文明岗”(计划财务科)、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勉县管理部)、县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勉县管理部)、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略阳县管理部)、留坝县管理部王伟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镇巴县管理部王成林同志获得市级最美系列人物及县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县级“平安单位”(佛坪县管理部)。

      (六)当年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按照我省和我市扫黑除恶行业乱象治理的工作要求,中心2019年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13人和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的108户借款人纳入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惩戒管理,对全市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申请法院提起诉讼136件,办结95件,收回资金763万元,正在办理41件。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名工作人员因触犯法律被开除党籍、公职。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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