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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018-05-04 14:06
来源: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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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由汉中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截止贷款申请之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本人的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担保。

    (五)提供有效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三年内有效)。

    (六)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七)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无其他贷款,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九)商品房实行楼盘准入制,房地产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签订《商品房销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个人购房贷款时才能办理预抵押相关手续。

    (十)信用良好认定:对借款申请人、配偶、担保人进行信用认定,个人征信报告中不良记录在连续三期累计六期以内的,可受理贷款申请;不良记录在连续三期(含)、累计六期(含)以上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比例、利率

    (一)贷款额度: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50万元(含),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月还款额与家庭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以内。

2、贷款申请人和配偶的银行商业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已为他人贷款担保额和公积金贷款申请额总合不得超过50万元。  

3、用房产做抵押的,最高贷款额为所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临近退休的借款申请人,应对其进行风险综合评估,对信用良好、风险相对较小的可贷款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退休后5年。

    (三)首付比例: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严格认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房产信息,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不受理购建三套房贷款申请。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来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四)贷款利率: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2、购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4、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

三、申请贷款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

    (四)借款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的要件有:

1、预购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购房缴款凭证;

2、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文、规划许可证等)和工程预算报告各一份;

3、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和工程预算报告各一份;

4、购买、建造拆迁安置房、移民搬迁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安置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政府移民搬迁确认名单文件、缴纳房款票据;拆迁后自行建造住房而贷款的,另需提供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建房证明和建房合同;

5、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发票;

6、异地购房贷款:

(1)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去异地购房,借款申请人按照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来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证明使用住建部建金〔2015〕135号文件所附格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分别开具)。

7、借款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推算,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其稳定收入的银行流水或纳税证明。

四、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贷款担保。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三种,原则上首选房产抵押担保。

(一)借款人采用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二)由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保证人须与借款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担保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担保法律责任。购买签约楼盘期(现)房贷款的,用所购房产做抵押,其该楼盘开发商必须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三)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质押合同,有价证券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专人保管。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具体要求:

1、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在20(含)万元以内,需用房产抵押或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贷款额在20-30(含)万元以内,需用房产抵押或提供二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2、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在30(含)万元以内,需用房产抵押或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3、贷款额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用房产做抵押,抵押率不超过70%,房产抵押价值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须同时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4、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必须办理房产抵押,抵押率不超过70%。

(五)有贷款的缴存人不能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担保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实行冻结管理。

五、业务流程

(一)采用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个贷初审岗进行初审(贷款信息录入、资料证件扫描上传、抵押担保信息录入)→个贷复审岗进行复审→系统终审→个贷初审岗打印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并通知签约(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必须面签)→借款申请人到开发企业签字盖章→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个贷初审岗见不动产登记证明打印《发放凭证》→个贷初审岗申请资金划拨→市中心财务科会计岗位资金划拨→个贷初审岗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档案管理岗将贷款资料入档。

(二)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个贷初审岗进行初审(贷款信息录入、资料证件扫描上传、抵押担保信息录入)→个贷复审岗进行复审→系统终审→个贷初审岗打印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并通知签约(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必须面签)→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个贷初审岗见不动产登记证明打印《发放凭证》→个贷初审岗申请资金划拨→市中心财务科会计岗位资金划拨→个贷初审岗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档案管理岗将贷款资料入档。

(三)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个贷初审岗进行初审(贷款信息录入、资料证件扫描上传、抵押担保信息录入)→个贷复审岗进行复审→系统终审→个贷初审岗打印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并通知签约(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必须面签)→个贷初审岗打印《发放凭证》→个贷初审岗申请资金划拨→市中心财务科会计岗位资金划拨→个贷初审岗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档案管理岗将贷款资料入档。

(四)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去异地购房,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由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申请人,同时做好公积金账户冻结。

(2)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来我市购房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购房申请资料→个贷初审岗进行初审(核实异地缴存信息、贷款信息录入、资料证件扫描上传、抵押担保信息录入)→个贷复审岗进行复审→系统终审→个贷初审岗打印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并通知签约(借款人和配偶必须面签)→借款申请人到开发企业签字盖章→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个贷初审岗见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收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是否进行借款人账户冻结后打印《发放凭证》→个贷初审岗申请资金划拨→市中心财务科会计岗位资金划拨→个贷初审岗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档案管理岗将贷款资料入档。

六、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含已办理抵押登记证),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批量办理人数较多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办结时间。

七、贷款担保人、抵押物变更

(一)担保人、抵押物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交所需变更资料→个贷初审岗位受理→个贷复审岗位复审→领导审批→签订担保抵押补充合同→个贷初审岗位见抵押登记证明办理并录入个人贷款变更信息。

(二)担保人、抵押物变更业务办理条件:

1、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不含)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更换、解除担保人的,可申请变更业务,以担保人换担保人或者以房产抵押换担保人,每笔贷款担保方式只能变更一次。

2、解除部分担保人:贷款余额≤贷款金额一半时,可申请解除其中一名担保人;

3、解除全部担保人:贷款余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担保人、抵押物变更业务要件资料:

1、借款人和变更后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解除)担保(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变更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变更后抵押物原件和复印件及房屋有效评估报告;

5、抵押登记证明。

(四)担保人、抵押物变更业务办理时限:担保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手续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八、提前还贷

(一)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还款申请→个贷初审岗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结清凭证、撤销抵(质)押物担保等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部分还款申请→个贷初审岗办理剩余贷款的调整偿还手续。

(二)办理条件:自己贷款之日起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不含)以上,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年只能办理一次。

(三)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九、贷款还清销户

(一)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账户结清申请→个贷初审岗位受理核对信息并打印结清凭证、办理还清贷款和撤销抵(质)押物担保等手续。

(二)提供资料:借款人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归还申请人抵押物、解除担保人责任和相关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不超过2个工作日。

十、贷款档案资料

(一)个人贷款纸质档案保存的主要内容:

1、《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2、《借款合同》1份;

3、个人信用报告1份;

4、根据不同贷款类型保存购房贷款的《商品房销售合同》1份;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放款凭证;

7、担保人、抵押物变更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解除)担保(抵押)申请审批表》、担保抵押补充合同、变更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抵押物有效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证明);

8、贷款结清证明。

(二)个人贷款电子档案保存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配偶页);

4、根据不同贷款类型扫描保存资料:

(1)购房贷款的扫描保存购房缴款凭证1份。

(2)建造、翻建自有住房贷款的,扫描保存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预算报告各1份。

(3)大修住房贷款的,扫描保存房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算报告各1份。

(4)购买安置房、移民搬迁房贷款的,扫描保存安置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移民搬迁确认名单、缴纳房款证明各1份;拆迁后自行建造住房而贷款的,扫描保存社区、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建房证明、建房合同各1份。

(5)购买二手房贷款的:扫描保存《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各1份。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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