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关于住房公积金重大风险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原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中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从2019年6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执行现行贷款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
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后,可以在最高贷款额度内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同时也引入贷款流动性和房地产周期性调节因子,针对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和房地产周期情况适时进行系数调整,以保障资金安全和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就是说,今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在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用配贷系数计算贷款额度,即通过缴存时间系数乘以账户余额,最后乘以固定倍数来确定职工可贷额度。
根据测算,目前全市职工平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93元,若职工以平均水平缴存,单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33个月后,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17个月后,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均可获得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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