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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2025-05-27 13:52
来源: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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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缴存人):                   身份证号:

乙方: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暂行办法》,本着自愿、平等原则个人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在乙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开户登记,设立个人缴存账户。甲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与有关用人单位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二)开户时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

(三)在合法的收入范围内,缴存基数可在不低于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之间自主确定。

(四)可按照乙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按乙方贷款管理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甲方须继续履行缴存和还贷付息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下调缴存额度。

(七)严格遵守《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甲方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甲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缴存义务的,乙方有权对其贷款余额部分执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

(三)甲方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

(四)甲方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收回已提取金额;

2.收回已发放贷款;

3.限制违规人员5年内贷款、提取权利;

4.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5.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甲方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账户自动封存,乙方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三、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指模):                 ():

                      

联系电话: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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