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2020008434 |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 14:46 |
来 源: |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 发布机构: |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报告;2、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及工作要点;3、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公告;4、专题研究“希望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回收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0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53人。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寇荣峰 |
党组书记主任 |
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联系汉台区、西乡县、留坝县管理部。 |
2 |
王汉平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分管综合科、资金运用科;联系城固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管理部。 |
3 |
曾正纪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分管财务会计科、归集科、监督检查科;联系南郑区、洋县、镇巴县、佛坪县管理部。 |
市中心和管理部办公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 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市本级 |
汉台区兴汉路31号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归集支取8165533 |
个人住房贷款 8165228 |
||||
2 |
汉台区 |
汉台区东大街55号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2520245 |
3 |
南郑区 |
南郑区汉山镇二南路10号财政综合大楼一楼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5514950 |
4 |
城固县 |
城固县西环路中段(县医院对面)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7210278 |
5 |
洋 县 |
洋县长乐街东段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8636566 |
6 |
西乡县 |
西乡县鹿龄路广电大楼三楼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2877975 |
7 |
勉 县 |
勉县和平路中段工人俱乐部院内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3211966 |
8 |
宁强县 |
宁强县羌州北路档案局北侧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4221162 |
9 |
略阳县 |
略阳县电厂路 中段财政局院内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4823755 |
10 |
镇巴县 |
镇巴县县城新街(城关粮站对面)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6733636 |
11 |
留坝县 |
留坝县南环路41号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3922269 |
12 |
佛坪县 |
佛坪县新街16号 |
每周一—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
8915691 |
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址:http://zfgjj.hanzhong.gov.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业务公告、业务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热线12329。
微信公众号:hzzfgjjz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实缴单位3858家,新开户单位101家,净增单位-309家;实缴职工18.79万人,新开户职工0.24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当年缴存额17.02亿元,同比增长1.9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8.38亿元,缴存余额49.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4%、12.4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52亿元,同比降低47.4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69%,比上年同期减少63.7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8.47亿元,同比增长24.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14.40亿元,同比降低23.91%、30.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万笔53.27亿元,贷款余额37.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78 %、37.05%、36.89%。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75.92%,比上年同期增加13.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8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6.59亿元,当年归还12.96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03亿元,融资余额7.98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1.09亿元。其中,活期2.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4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52 %,比上年同期增加14.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0043 .01万元,同比降低8.1 %。存款利息收入9539.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387.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6.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942.87万元,同比降低3.6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920.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21万元,其他支出8.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2100.14万元,同比降低10.82%。增值收益率2.50%,比上年同期减少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60.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05.27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3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1.8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4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24.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251万元,同比降低9.01%。其中,人员经费1057万元,公用经费756万元,专项经费4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0.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2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4145.3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
2016年未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全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2%、-3.87%和1.9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国有企业占7%,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其他占3.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5%,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1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 %,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1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64万笔11.5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6 %,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其他占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2.79%,比上年同期下降2.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76.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 %,90-144(含)平方米占78 %,144平方米以上占12%;新房占88%,二手房占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0%,中等收入群体占75%,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2笔24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85.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8亿元,建筑面积共20.03万平方米,可解决19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04%,比上年同期减少97.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市机构及职能未变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化,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办事处、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陕建发〔2013〕16 号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不得超过设区城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执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二是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项目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引》。一是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无变化。三是住房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二手房、翻建、大修、装修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和最高贷款年限。四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引(试行)》,规范办理程序,精简资料和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系统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延伸工作链条,深入各缴存单位、委托银行和楼盘销售点宣讲政策和业务流程,并为贷款、提取业务量大、人数多的单位提供上门服务,受到了干部职工的高度好评。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3月,我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城市和“双贯标”验收合格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制定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7月,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项目实施方案;9月,市财政局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并拨付下达了项目预算资金;10月,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招标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和评审;12月,项目软件开发部分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软件供应商;12月底,设计人员开始进场实施,新的信息化系统预计在2017年6月底完成。
(五)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亮点。
1.勇于创新,推行资金集中管理。2016年,我们将全市公积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核算,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防范了风险。同时,为了解决因贷款、提取量大而导致的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困难,我们采用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融通资金,不仅满足了业务资金需求,而且避免了因动用定期存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当年拆借资金6.59亿元,减少利息损失1.01亿元。
2.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积极支持保障房建设。我们在服务、支持干部职工住房消费的同时,抓住国家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机遇,积极筛选项目、邀请部省领导及专家来汉实地考察,经市政府批准向“广厦明珠”保障房项目投放贷款800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运行正常。
3.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修订印发了《经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细则》、《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建立学习型机关激励干部职工提升能力素质的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6年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完善奖惩机制。我们在继续完善《受托银行考核办法》的同时,对服务质量好的银行进行表彰,并按考核办法兑现拨付了手续费,有效地调动了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
12月8日,时任市长王建军同志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谋同志专门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汇报后,王建军同志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体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业务规范、队伍精干、管理有序、工作高效、资金安全,为支持住房消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4.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及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选举成立了中心党总支和各支部委员会。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中心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市中心党组、党总支、各支部层层制定方案、明确阶段任务、细化学教内容,并在党员队伍中叫响“一个党员一面旗、为民服务当先锋”口号,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