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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0000000-/2020005448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8日 14:33
来       源: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发布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建议方案)和《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要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60人。

    市中心和管理部办公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市本级

汉台区兴汉路31号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归集支取8165533

个人住房贷款

8165228

2

汉台区

汉台区东大街55号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2520245

3

南郑区

南郑区汉山镇二南路10号财政综合大楼一楼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5514950

4

城固县

城固县西环路中段(县医院对面)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7210278

5

洋  县

洋县长乐街东段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8636566

6

西乡县

西乡县鹿龄路广电大楼三楼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2877975

7

勉  县

勉县108国道县人大对面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3211966

8

宁强县

宁强县羌州北路档案局北侧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4221162

9

略阳县

略阳县电厂路

中段财政局院内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4823755

10

镇巴县

镇巴县县城新街北门社区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6733636

11

留坝县

留坝县南环路41号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3922269

12

佛坪县

佛坪县新街16号

每周一—周五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8915691

注:夏季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17点

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

(网址:http://zfgjj.hanzhong.gov.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业务公告、业务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热线12329。

微信公众号:hzzfgjjz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22家,实缴单位3492家,净增单位-366家;新开户职工13578人,实缴职工16.20万人,净增职工-2.59万人;当年缴存额20.35亿元,同比增长19.57%。2017年末,缴存总额128.73亿元,同比增长18.78%;缴存余额55.97亿元,同比增长12.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4.29亿元,同比增长24.05%;占当年缴存额的70.22%,比上年增加2.5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2.76亿元,同比增长24.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15.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4%、5.0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万笔68.40亿元,贷款余额47.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8.40%、25.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09%,比上年增加9.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7年,融资2.00亿元,归还8.28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3.03亿元,融资余额1.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8亿元。其中,活期1.2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亿元,1年以上定期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2%,比上年增加8.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259.46万元,同比增长16.05%。存款利息9763.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3495.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472.61万元,同比增长31.8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17.1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0万元,其他15.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2786.85万元,同比增长5.68%。增值收益率2.43%,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8.8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05.2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93.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63.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469万元,同比增长9.68%。其中,人员经费916万元,公用经费780万元,专项经费7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00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4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93.3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4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1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全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49%、-13.78%和19.5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23%,国有企业占3.58%,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其他占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82%,国有企业占16.84%,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6.65%,高收入占3.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36%,国有企业占13.79%,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二)提取业务:

      2017年,84625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2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90%,租赁住房占1.56%,其他占9.3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4.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4%,高收入占4.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28%,比上年减少19.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45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60%,90-144(含)平方米占80.29%,144平方米以上占11.11%。购买新房占63.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5%,其他占30.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3%,30岁-40岁(含)占38.69%,40岁-50岁(含)占24.63%,50岁以上占10.45%;首次申请贷款占86.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9%;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85笔821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8亿元,建筑面积20.03万平方米,可解决19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27%,比上年减少19.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实施“管办分离”改革。将中心原有二个业务科室整合为业务经办科,并于11月6日率先建成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并正式挂牌对外办公;成立政策法规科,负责公积金政策的制定,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增设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化,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办事处、长安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指引》执行,政策无变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指引》执行,政策无变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销户提取、特殊情况提取三大类。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执行,政策无变化。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目前无变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1-5年(含)2.75%、5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7月,我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通过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平台,实行账户集中管理和资金统一核算模式,实现公积金汇缴实时分解、提取实时入卡、贷款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算和信息实时查询等功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方式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依据新系统上线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精简要件资料和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11月6日,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正式对外挂牌办公,成为我市首批设立并第一个运行的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彰显出我中心在加强市级行政服务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积极决心。深入拓展“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理念,为每个业务网点配置了公积金自助服务终端,重新改版了中心门户网站,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开发制定了微信公众号查询功能和公积金手机APP,联合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公司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公积金“刷脸”查询服务,每月连续更新和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信息,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浏览关注人数持续增加,运用新媒体等网络手段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我中心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高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双贯标”验收,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数据体系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的组织利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我中心所获荣誉包括: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省财贸系统窗口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先进单位”、 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巾帼文明岗(南郑区、勉县、镇巴县管理部)、市级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等。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2017年重点工作及特色亮点

       1.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中心通过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度和整体影响力。2017年,我中心凭借微信公众号等创新宣传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会议上获得监管司领导肯定;中心官方网站日访问量达4000余次,微信公众号入选市级政务微信矩阵,关注粉丝达5万人,信息辐射20万名缴存职工;多篇通讯信息被《中国建设报》、《陕西建设》、《汉中日报》和新浪、腾讯等媒体平台刊登。

       2.高质量完成信息系统建设。中心于2017年7月建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顺利通过部省两级验收,将“双贯标”工作同信息系统建设、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实现“管办分离”,规范了内部运转机制;实行账户统一管理,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建成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了服务水平。

       3.强化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中心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披露制度,努力提升公积金年报的编写质量,并从回应缴存职工关切的视角进行了年报解读,2016年公积金年度公告解读作为西北地区唯一一例入选全国20个市级年报解读范例。

       4.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联合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在西北五省区率先推出了支付宝平台公积金查询服务,我市缴存职工通过登录手机支付宝以“刷脸”的方式快速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和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功能;与中国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合作,为广大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

       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心高度重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干部能上能下、高效激励的管理机制。今年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新提拔12名正、副科级干部,免职2名正科级干部,对6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进一步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

       6.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积极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不断丰富工作内涵。2017年,市中心被评为全市“双创”工作“先进单位”;业务经办科被省总工会、市妇联分别授予全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汉中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计划财务科、镇巴管理部、洋县管理部被共青团汉中市委评为“青年文明标兵岗”;宁强县管理部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促使干部队伍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在社会上树立了公积金系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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