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3-000140 | 发布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 16:24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工作要点》、《汉中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4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48家,净增单位84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实缴单位4014家,实缴职工18.45万人,缴存额26.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4%、0.54%、3.96%。2022年末,缴存总额247.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5%;缴存余额107.18亿元,同比增长11.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27.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4亿元,同比增长0.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99%,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4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61%、28.3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7万笔149.29亿元,贷款余额78.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3 %、9.26%、2.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65%,比上年末减少6.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74笔1952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59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余额为零。
4.商转公贷款:2022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27笔3895.3万元。商转公贷款余额3869.1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25亿元。其中,活期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9.85亿元,1年以上定期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65 %,比上年末减少6.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1129.23万元,同比增长11.12%。存款利息5661.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448.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783.21万元,同比增长12.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466.3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预提委托贷款手续费1272.41万元,其他4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346.02万元,同比增长9.11%。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5.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61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2021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3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9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61.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352.29万元(含2020年-2021年6月考核奖、基础绩效;历史遗留欠账),同比增长43.34%。其中,人员经费1476.54万元,公用经费345.23万元,专项经费530.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84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余额的2%提取。2022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85.0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2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99.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提取。2022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0万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46%,国有企业占16.71%,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2.36%;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52%,国有企业占18.58%,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2.07%;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6%,租赁住房占0.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6%,其他占2.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50%,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4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7%,90-144(含)平方米占83.10%,144平方米以上占12.03%。购买新房79.64%,购买二手房16.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0%,其他占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5%,30岁-40岁(含)占37.76%,40岁-50岁(含)占21.82%,50岁以上占7.8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中、低收入占95.02%,高收入占4.9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8亿元,建筑面积20.03万平方米,可解决19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99%,比上年减少26.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稳经济工作要求,我市于2022年6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贷款权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三是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聚焦企业和职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大力推行“掌上办、网上办、预约办”服务模式,支持单位和职工通过“跨省通办”专柜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2022年,全市有5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1814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支持力度,缓解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我市无房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租赁公租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受理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租房提取业务153笔,金额218.34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市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区管理部。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化,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办事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汇缴政策无调整。中心在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9月印发《关于全市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缴存模式、财政划拨方式等,同时实行公积金单位暂存款“天”通报制度,减少单位暂存款的滞留,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2.当年提取政策无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情况。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二部门印发的《汉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汉住建发〔2022〕86号)文件要求,2022年6月,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我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我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9月,在全省率先出台《汉中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创新性采用顺位抵押模式,破解缴存职工“筹款难、压力大”难题。2022年已受理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206笔、6059.5万元,占此期间总贷款笔数的22.25%,为职工节省贷款利息支出约904万元,大大地减轻了缴存职工还款压力,省委办公厅《要情快报》刊登了汉中做法。
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切实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2022年5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对于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执行单、双职工家庭差别化贷款政策。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贷款条件: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的审批根据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
6.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调整情况。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7.当年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更加便捷。建立跨省通办联络制度,在12个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制定《“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改变原有市中心统一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模式,由各县区直接负责办理,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同时,主动研究、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增加。
2.综服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加强“智慧公积金”建设,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服务功能日益提升,各线上服务渠道统一认证、信息互通、业务贯通。截至2022年末,业务办理离柜率达87.24%。
3.数据共享范围不断扩大。积极推进与汉中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与多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自动校验、自动匹配,扩大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覆盖范围,并对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汉中通等线上业务渠道进行流程优化,截至2022年底,线上注册用户达6.11万人。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一是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优化综合业务系统功能,加固和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技术,完成一体化数据上报错误数据监测。二是夯实信息基础建设。加强硬件及系统软件日常运维,清理历史数据并强化数据本地及异地备份。三是强抓业务发展规划。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运行模式,及时规划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创24小时“零柜员”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办理,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科技含量。
2.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及基础数据贯标情况。2017年7月,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的实时管理、交易、结算。2017年10月,双贯标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信息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符合行业标准。截至2022年末,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结算平台完成了25.95万笔结算交易,其中3990笔异地转移交易,划转资金超过7700万元,所有交易均正常运行,未发生结算错误。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汉中市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三亮一比金牌‘店小二’示范点”称号、被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评为“学习强国”汉中学习平台优秀供稿单位、被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市级部门单位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市住房公积金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命名为“评星晋级、追赶超越五星级党支部”、被市妇联授予“十佳四好妇联”;被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区政府授予“2020-2021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被汉中市团委评为汉中市青年文明号;南郑区管理部被南郑区委、区政府评为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支持地方工作优秀单位;城固县管理部被城固县政府评为2021年度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被城固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洋县管理部被洋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21年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勉县管理部被勉县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李伟同志被汉中市人民政府评为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王婷毓同志被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评为“学习强国”汉中学习平台优秀责任编辑;镇巴县管理部王成林同志被汉中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汉中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无行政处罚案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的借款人进行民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共计24件。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