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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48/2021-000188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5日 15:53
来       源: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机构: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概述:

类别:A类

签发人:寇荣峰
                                汉房金管函〔2021〕1号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晓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效率的建议》(第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享有借款利息低、还款灵活、零手续费、互助保障等优势,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现安居梦的住房保障惠民政策。我市自实施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3万笔118.98亿元,资金使用率达81.70%。2020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7.15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62.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达25.9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2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力支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也深受广大缴存职工一致好评。

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我们为每一位缴存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负责,要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所以,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都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市公积金管理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含已办理抵押登记证)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按照业务流程,我们一直没有超越时限的现象发生。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通过调查梳理,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1.部分贷款申请人申报资料不齐全,无法进入贷款审批流程,致使办理贷款时间长。

2.部分贷款申请人拿到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后,不积极主动向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及资料,经开发商多次督促才来办理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按业务流程审核审批后,贷款申请人未去办理预抵押证或者办妥抵押证后而不愿及时送回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没收到抵押证就无法执行贷款发放业务,导致部分贷款放款时已超过购房合同约定时限。

3.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楼盘备案,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导致公积金中心无法对这些楼盘购户发放贷款。

以上几方面的原因造成部分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间长,致使部分楼盘贷款被楼盘网签系统警示锁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工作要求为目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办事效率。第一,加强与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沟通协调及合作,共同督促贷款申请人积极申报贷款、快速办理抵押相关手续;第二,我中心将及时排查,提醒超长贷款申请人完善手续,并按时按规定审批发放公积金贷款。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函复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邓振兴,电话:27075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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