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4-000201 |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6:54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容概述: |
类别:A类
签发人:赵桑弥
汉房金管函〔2024〕1号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汉中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存量房贷款“商转公”等政策期限的建议》(第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存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开展期限建议
为解决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息高、职工提前筹款还贷难、无抵押发放贷款风险高等问题。2022年9月,我中心准确把握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因素,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了《汉中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政策对外出台后因模式新颖、办理简易等特点被《第一财经》《中国房地产报》等行业主流媒体报道,其工作做法受到省委肯定,并在省委办公厅《要情快报》上刊发,在全省进行推广。多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汉中“商转公”贷款新模式进行了考察借鉴。目前,我中心已与本市11家商业银行全面合作开展了“商转公”贷款业务。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向1226户职工家庭发放“商转公”贷款4.16亿元,为缴存职工减轻利息支出约7300万元。
今年3月22日,由我中心提议并经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将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到期后继续延期二年执行,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6日。我中心已向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于7月3日发布《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期的通知》并通过“汉中日报”等媒体平台对外宣传,继续让这项惠民政策进行下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减轻购房者房贷利息负担,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
二、关于“认贷不认房”进一步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建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相关政策,当前按照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来确定是否为首套或二套住房(即认贷不认房),在我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已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下一步,我中心会及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要求,结合流动性状况,适当调整使用政策,并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三、关于建议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商业银行开通“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目前我中心暂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国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设计要求是支持中低收入者购房需求,重点保障居民购买基本住房,兼顾保障购买改善性住房。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中心结合汉中市房价平均水平,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上调到80万元,已在省内处于第一方阵。近期又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通过先提后贷这种模式,基本能满足职工购房资金的需求。二是组合贷款涉及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套政策,并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自能够完成,同时由于各房地产楼盘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参与组合贷款的银行建立按揭合作关系,且中心与各商业银行在楼盘准入、贷款条件、抵押权处置等业务流程存在差异,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办妥,影响服务效率,因此制约了组合贷业务的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大胆创新,研究组合贷款业务的可行性和业务流程,让组合贷款能覆盖到更多的楼盘项目,以保障更多有需要的职工可以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高品质住房。
感谢你们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给予支持。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李伟,电话:27075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