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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6-04 17:59
来源: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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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8〕79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长庆分中心隶属西安中心)。从业人员1637人,其中,在编945人,非在编69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负责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负责陕西省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6027家,实缴单位52705家,净增单位3800家;新开户职工37.59万人,实缴职工367.74万人,净减职工35.93万人(主要原因为合并账户);缴存额400.13亿元,同比增长12.90%。2017年末,缴存总额2777.21亿元,同比增长17.14 %;缴存余额1148.40亿元,同比增长19.15%。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20.52亿元,同比下降21.25%;占当年缴存额的5.11%,比上年减少23.9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28.80亿元,同比增长15.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8万笔240.78 亿元,同比下降3.93%、2.0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2.9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4万笔1280亿元,贷款余额872.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1%、23.15%、22.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01%,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21.43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2.8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2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1.76亿元,比上年减少0.02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2亿元,归还8.28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3.03亿元,融资余额1.7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2.42亿元。其中活期35.7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58亿元、1年以上定期82.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1.6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46%,比上年减少0.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35989.37万元,同比增长9.60%。其中,存款利息71846.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3315.10万元,国债利息578.52万元,其他249.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74200.20万元,同比增长1.3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4901.20万元,归集手续费6716.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480.15万元,其他 1102.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61789.16万元,同比增长20.19%;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537.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56.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009.67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7059.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180.1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764.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665.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5279.50万元,同比增长0.23%。其中,人员经费13510.05万元,公用经费3827万元,专项经费7942.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54.86万元,逾期率0.24‰。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537.8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5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870.96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1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94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16.32%,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31%、-8.47%和12.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0%,国有企业占17.10%,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2.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7.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9%,国有企业占34.35%,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4.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其他占7.21%;中、低收入占97.45%,高收入占2.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0%,国有企业占26.10%,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7.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其他占5.69%;中、低收入占 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2017年,87.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0.5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96%,租赁住房占2.41 %,其他占4.5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5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78%,其他占4.0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7%,高收入占3.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6.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30%,比上年同期增加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946.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60 %,90-144(含)平方米占70.08%,144平方米以上占11.32%。购买新房占74.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18%),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4.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2%,其他占1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7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8%,30岁-40岁(含)占40.51%,40岁-50岁(含)占19.60%,50岁以上占5.41%;首次申请贷款占90.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2%;中、低收入占97.11%,高收入占2.8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460笔338241.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8641.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8106.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亿元,建筑面积629.83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29%,比上年减少12.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为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6月份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7〕244号),引入自主缴存机制,重点将非公单位和新市民纳入覆盖范围。鼓励扶持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8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陕建发〔2017〕341号),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保障贷款职工的权益。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全年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一是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督查,确保西安、咸阳、延安、汉中4个城市试点工作稳步运行,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回收。二是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工作下发督查意见书,督促整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全额清收。三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清收督查。对部分逾期率偏高地区下发督察意见书、限期整改,全面清收逾期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切实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各地中心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取业务全面面向职工办理,多数中心提取即时支付到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要件、担保方式、楼盘备案手续,尽可能方便企业和缴存职工办理。多地中心开通了微信、网站、电话、短信等服务方式,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全省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在年初部署、持续督导、年中检查的基础上,于9月份举办全省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推进暨信息化建设培训班,以实施“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上线)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工作为重点,以现场指导、发函督办等形式,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截至2017年末,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全部建成上线运行,2个地市中心已开通综合服务平台,10个地市中心“双贯标”工作已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实施“双贯标”后,各市普遍实现资金、业务、财务三账实时同步匹配入账,开通了网上查询、受理、办理业务以及短信提醒等综合服务功能。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率全面提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共获得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9个、青年文明号3个、三八红旗手3个、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2个。其中铜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称号、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称号、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得其他荣誉称号12个,其中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中国政务服务优秀实践案例奖、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级诚信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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