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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7-07-02 18:00
来源: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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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设区城市10个,杨凌示范区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3个,分别是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负责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联系电话:029-87291278。
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电话:029-87623005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电话:029-88345437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48099家,实缴职工390.86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256家,新开户职工26.65万人,净增单位1482家,净增职工11.15万人,缴存331.59亿元,同比增长18.86%。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016.51亿元,同比增长22.55%,缴存余额889.09亿元,同比减少5.15%。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396.18亿元,同比增长179.18%。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19.48%,比上年同期增加68.6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127.42亿元,同比增长59.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1万笔186.57亿元,同比增长50.11%、67.5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9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40万笔793.54亿元,贷款余额538.39亿元,同比增长16.95%、31.63%、31.5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55%,比上年同期增加16.8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18.55亿元,应还贷款本金9.1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 10.9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9.7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6.55亿元。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5年底,国债余额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73万元。(为溢价摊销额)。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区)结余资金存款335.62亿元。其中,活期27.9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5.96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9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5.78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6%,比上年同期增加17.99个百分点。资金使用率82.70%,比上年同期增加14.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57081.9万元,同比增长0.9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46112.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0329.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81.51万元,其他收入58.2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135347.36万元,同比降低35.11%。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19440.6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01.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359.06万元,其他支出746.5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21734.54万元,同比增长52.75%。增值收益率2.34%,比上年同期增加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306.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50.15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517.7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617.84万元(差异部分860万元为延安市延长石油增值收益未参加分配数)。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26706.18万元,同比增长75.31%。其中,人员经费9335.53万元,公用经费3583.18万元,专项经费13787.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04.5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7207.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7%,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0.14个百分点和0.41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41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8%,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0.28个百分点。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6%和18.8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3%,国有企业占37.29%,城镇集体企业占3.93%,外商投资企业占3.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其他占3.5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6.17%,中等收入群体占47.00%,高收入群体占6.8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5.4万笔396.1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05%,租赁住房占17.83%,其他占2.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08%,其他占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0.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34%,比上年同期增加18.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762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9.14%,90-144(含)㎡占70.19%,144㎡以上占10.67%;新房占95.04%,二手房占4.96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97%,中等收入群体占62.89%,高收入群体占5.1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区)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6个,贷款额度79.7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2个,32.9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10.1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9个,36.75亿元。建筑面积共 625.81万㎡,可解决6621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4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调整使用政策,提高使用效率。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住房公积金放宽使用政策,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金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陕建发﹝2015﹞130号),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范围,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降低首付和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适度提高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结余资金释放速度大幅提升。
(二)降低贷款利率,促进住房消费。为促进住房消费,自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年末住房公积金当年存款利率为0.35%,隔年存款利率为1.10%;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年以下(含)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实施“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上线)工作为重点,加快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西安、榆林、宝鸡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其中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双贯标”工作,达到了公积金中心资金、业务、财务三账实时同步的工作要求,并通过住建部专家组评审。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我省加大了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各地市中心于3月底前、省住建厅于4月底前向社会全面公布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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