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1030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长庆分中心隶属西安中心)。从业人员1782人,其中,在编997人,非在编78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运行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100家,净增单位10608家;新开户职工58.70万人,净增职工35.02万人;实缴单位79868家,实缴职工453.56万人,缴存额666.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32%、8.37%、12.38%。2021年末,缴存总额5047.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缴存余额2095.41亿元,同比增长14.57%。
(二)提取:2021年,160.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9.82亿元,同比增长12.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01%,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951.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1万笔、386.19亿元,同比增长3.06%、7.6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8.2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84万笔、2660.03亿元,贷款余额1707.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2%、16.98%、14.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0%,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1.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2%,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7797.70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4796笔、651310.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12185.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2291.1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4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9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1.7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9.79亿元。其中,活期43.9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1.7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4.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9.4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68%,比上年末减少0.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36641.78万元,同比增长16.00%。其中,存款利息1093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1376.84万元,国债利息576.28万元,其他5295.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40620.08万元,同比增长16.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1907.18万元,归集手续费13613.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556.02万元,其他5543.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96021.70万元,同比增长15.66%;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863.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86.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717.49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9518.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083.3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3840.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7246.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0406.16万元,同比增长6.70%。其中,人员经费16995.20万元,公用经费2680.91万元,专项经费10730.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19.66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1752.3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3.68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8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49%,国有企业占31.07%,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4.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0.39%,其他占5.46%;中、低收入占97.25%,高收入占2.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72%,国有企业占22.19%,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灵活就业人员占1.64%,其他占5.43%;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7%,租赁住房占4.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8%,出境定居占0.92%,其他占5.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02%,高收入占7.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0%,90-144(含)平方米占74.50%,144平方米以上占14.90%。购买新房占80.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购买二手房占17.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其他占1.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09%,30岁-40岁(含)占45.12%,40岁-50岁(含)占21.27%,50岁以上占6.52%;首次申请贷款占89.2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3%;中、低收入占96.82%,高收入占3.1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585.01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15%,比上年减少1.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探索研究推出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12345+”工作法,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半年交流、年度考核”机制。会同省高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陕高法发〔2021〕13号),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案件的执行程序;下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1〕1055号),有效破解了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难题;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1058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督促各管委会、管理中心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指导健全审贷分离、分级审核等内部监督制度。严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核关,严防骗提骗贷行为。梳理公积金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制定系列整改措施。对个贷率低、逾期率高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的中心实施季度通报。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管理中心,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各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的文件要求,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识,全方位提升各管理中心精细化管理水平。全省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所属116个管理部全部完成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工作。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进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全省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已开设145个线下服务专窗,44个线上服务专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工作,累计为缴存职工办理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731笔、2716.06万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工作,缴存职工可在手机小程序完成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受理。全省推进建立“12329”短信平台,实现贷款催收短信全量发送,有效降低中心贷款逾期率。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监管”,完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建设,设置重要指标预警、通过分析功能实时监控,保障资金和系统安全。不断推进和完善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共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个、入选党建创新成果“百优案例”1次;省级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优秀党员1人;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0个、文明单位3个、青年文明号1个、三八红旗手3个、其他荣誉称号18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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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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