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在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辖区内有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所需资料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等。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市业务经办科或各县区管理部审核同意后与委托人签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部门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二)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由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市中心业务科、各县区管理部在办理贷款时,要告知借款人我市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政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签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
(三)委托人签订协议后,按《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引》规定,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冲还贷资金划转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冲还贷划转金额不超过当月应还本息额。按月冲还贷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冲还贷金额大于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的直接冲还,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可冲还贷金额小于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的,扣划公积金冲还后不足部分从《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内扣划不足部分款项,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四)借款人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并签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借款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需要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前往贷款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
(五)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前往贷款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终止冲还贷协议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当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冲还贷业务时,本人必须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
(二)冲还贷期间, 委托人应审慎关注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银行还款账户余额、账户状态及贷款还款情况,因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公积金欠缴、账户冻结、银行还款账户不能使用及其他非公积金中心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的,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三)冲还贷期间,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婚姻状况、公积金账户、贷款信息等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当月向公积金中心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终止手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四)冲还贷协议一经签订,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不得申请办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冲还贷协议终止的和未签订冲还贷协议的,贷款还清前,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实行内部资金划转用于冲还个人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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