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部、中心业务经办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经市中心研究,全市在办理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取消由借款人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
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后的业务处理:
1、购二手房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其抵押物价值以二手房交易契税价值进行认定;
2、贷款申报中由借款人向贷款审批部门作出提交资料真实性书面承诺;
3、贷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核贷款申报资料,防止骗贷行为的发生。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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