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引》和《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汉房金管〔2018〕18号)文件在执行中,各县区管理部反馈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中心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办理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如下:
一、提取业务:
1、因大病需提取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和住院证明原件且个人账户须留存三个月缴存额,可办理提取。
2、因偿还银行房贷需提取的,只能提取当年还款本息之和,每年可提取一次。
3、装修提取:只限于在本市辖区内装修自住住房,包括装修本人城市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资料。
4、两次公积金提取时间最少间隔一年。
二、个贷业务:
1、明确购房套数问题: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个人征信报告中记录有住房商贷的,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交易的材料(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正规的交易证明和契税发票)进行认定,无论住房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只支持二套以内住房贷款,拒绝受理购三套房贷款申请。
2、三年内全款购房(依据购房合同原件和购房发票界定时间),可用本市其他房产作抵押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部和业务科可认定房屋价值办理抵押:对购3年以内的新房(按购房合同时间)价值认定为不超过购房发票价;对购二手房(3年内的),按契税交易价值认定。
3、本地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地不受理。
4、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对异地购房贷款执行首付不低于40%、房屋抵押率不高于60%的政策,且异地贷款不得申请贷款延期。
5、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征信必须同时符合不良逾期记录在规定的次数内,方可受理贷款申请。
6、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的:对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购房的,因购房合同和贷款申请人姓名不一致,房地产企业无法落实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用其他现房作抵押。
7、贷款担保人担保不得延期。
8、家庭收入认定:仅限于夫妻二人的收入。
三、业务受理:
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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