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2-000018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 19:40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容概述: |
原文链接:《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55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缴存职工的资金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
三、重要举措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符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内,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限
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之日起三年内,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四)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一类借记卡;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
2.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公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我市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4.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票据。
(五)注意事项
1.已办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2.申请提取时需持有以下银行中的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陕西信合、长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