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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办实事 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
2021-10-14 11:22
来源: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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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促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见行见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3月修订发布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并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此次推出的多项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业务办理中的“堵心事”“烦心事”,办实百姓贴心事、暖心事,通过减要件、减时限、增渠道、调政策的方式,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打造公积金行业服务新形象。

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实现柜台业务“轻松办”。在提取公积金业务不要复印件的基础上,今年6月份取消了贷款申请环节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银行卡、购房发票五项资料复印件,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只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扫描至电子档案系统保存。我市新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即接收到“全程网办”系统推送信息,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无需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料。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对缴存、提取、贷款三项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各环节责任人权限和业务办理时限。缴存、提取业务当场办结,提取资金实时到账。贷款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流程严格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拓宽业务办理地点,大力推进“全市通办”。提取业务由以前的“在哪里缴存公积金,就在哪里提取”,变为现在的“全市通办”,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职工可以自由选择我市内任意县区公积金窗口办理。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在缴存地或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窗口办理,打破了以往只能在缴存地申请贷款的限制,减少职工往返跑路,切实满足职工“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

整业务办理政策,全力保障民生需求。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各项政策,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用所购房产作抵押,不再提供担保人。同时,细化了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征信情况、贷款次数认定和家庭月收入认定等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减轻了职工经济压力,切实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率。

今后,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将公积金业务事项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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