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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4-15 13:30
来源: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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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市住房公积金三个基层管理部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要点》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35家,净增单位230家,新开户职工1.40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3930家,实缴职工18.35万人,缴存额25.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2%、3.09%、12.97%。2021年末,缴存总额220.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3%;缴存余额95.92亿元,同比增长12.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22.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49亿元,同比增长11.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09%,比上年下降1.0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24.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7.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2%、2.9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3万笔136.64亿元,贷款余额77.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1%、14.84%、10.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29%,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24笔18358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6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5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21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71亿元。其中,活期0.5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15亿元,1年以上定期6.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29%,比上年减少1.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8014.58万元,同比增长10.78%。存款利息4189.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820.0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866.92万元,同比增长16.0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15.4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7.36万元,其他174.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3147.66万元,同比增长5.36%。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10.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37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4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614.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641.05万元,同比下降20.29%。其中,人员经费954.7万元,公用经费636.96万元,专项经费49.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9万元,逾期率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21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10.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814.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提取。2021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35%,国有企业占16.80%,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其他占2.54%;中、低收入占97.34%,高收入占2.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89%,国有企业占17.68%,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5%,其他占1.6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06%,租赁住房占0.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5%,其他占2.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79%,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5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84%,90-144(含)平方米占80.08%,144平方米以上占9.08%;购买新房占85.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14.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15%,30岁-40岁(含)占37.63%,40岁-50岁(含)占27.38%,50岁以上占8.84%;首次住房申请贷款占86.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7%;中、低收入占96.02%,高收入占3.9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8亿元,建筑面积20.03万平方米,解决了19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68%,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市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区管理部。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化,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办事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0年度汉中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187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为1850元/月,宁强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为1750元/月。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提取政策有两项调整:一是新增一项提取业务。新增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减轻改造费用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二是增加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全部提取业务实现“全市通办”,职工可选择在本市辖区内任意县区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贷款额度无调整。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的审批根据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二手房贷款改为存量房贷款,根据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购存量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二是异地贷款取消担保人。取消异地贷款担保人,明确只能采用抵押担保或抵押担保加阶段性保证两种方式之一;三是增加贷款申请业务办理地点。从原有的公积金缴存地业务大厅办理贷款,扩大到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业务大厅均可办理;四是精简贷款申请业务材料。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交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借款人还款银行卡、首付款发票五项资料的复印件。以上五项资料原件由贷款受理人员扫描至电子档案系统保存;五是设立贷款合规性审查岗位。自12月6日起,市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规性审查岗位,负责对全市已通过初审、复审、终审后即将签订借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度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印发《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提取条件和对象、提取时限、提取额度、申请材料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缴存职工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中的资金困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为契机,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为缴存职工“管好”住房公积金,让缴存职工“用好”住房公积金。一是变管理为服务,主动当好“店小二”。将原有“等”业务上门,变为“送”服务进门,通过开展“宣传进企业,服务送上门”和“进、知、解”等一系列活动,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企业和干部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变管理为服务,当好缴存职工“贴心人”。积极解决少数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依照《住房公积金条例》,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协调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针对部分缴存单位管理层比普通职工缴存比例高、基数大的问题,责令迅速纠正,确保住房公积金权益均等化;针对“缺件难办事”的问题,开通“容缺受理”服务,如遇非核心要件资料未带齐,可享受先受理、后补资料的绿色通道,避免缴存职工“往返跑”;三是通过信息化建设保障服务,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大数据”管理,开启网上服务大厅,打造多渠道涵盖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服务平台,将前台柜面向互联网、自助办理机、手机等介质延伸,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有效减少缴存职工两地“往返跑”;二是接入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拓宽服务渠道。实现跨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业务;三是实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将核心业务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达到公安部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标准,顺利通过我市公安部门评审和备案,获得了三级等级保护证书;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要求,与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打造全市社保信息综合平台,加快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不断拓宽网上业务办理范围,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区政府授予“2020-2021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被市七运会组委会表彰为“汉中市第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被市档案局表彰为“2017-2020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19-2020年连续两年被市妇联授予“十佳四好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及市体育局等七家单位联合承办的“汉中市2021年庆三八健身舞”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市住房公积金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命名为“评星晋级、追赶超越四星级党支部”;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总支略阳党支部在市直机关评选活动中被表彰为最佳“主题党日+”活动案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被汉中市妇女联合会表彰为“2019-2020年度汉中市巾帼文明岗”、被共青团汉中市委评为“2020年度汉中市青年文明号标兵”荣誉称号;洋县管理部被洋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20年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宁强县管理部被宁强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市县双管单位”、在县级健康细胞示范健康单位及健康家庭评选中荣获“健康机关”荣誉称号;佛坪县管理部被佛坪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李广仁同志获得市直机关工委党务干部优秀人员;焦本禄同志获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区管理部何艳芬、张晓林、刘昌森、侯林、汤玉共五名同志被市第七运组委会表彰为“汉中市第七届运动会优秀运动员”;汉台管理部李晨阳同志获机关工委“2021年度市直机关工委青年理论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宁强县管理部张琛同志被宁强县妇联表彰为“2020年度宁强县巾帼建功标兵”;镇巴县管理部王成林同志被镇巴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无行政处罚案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的借款人进行民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共计21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原文解读:图解-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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