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优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频次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频次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及偿还我中心组合贷款本息中商业贷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选择按月、季、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
提取申请人可在中心各业务大厅、业务网点、各受委托银行业务专柜及各线上渠道办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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