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稳经济工作要求,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支持力度,缓解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我市无房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租赁公租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
聚焦企业和职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大力推行“掌上办、网上办、预约办”服务模式,支持单位和职工通过“跨省通办”专柜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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