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房金管〔2024〕28号 签发人:赵桑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升至85万元。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需求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20%。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4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2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房租实际发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和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和参与汉中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调20%。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我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指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
六、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七、全力推行“商转公”贷款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贷还贷”的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筹资还贷压力,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前已签订《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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