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4-000234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10:43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容概述: |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10月17日国新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专题发布会议精神,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在《汉中市关于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我中心认真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稳楼市的做法和措施,结合中省相关政策要求、本地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和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等因素,因城施策拟定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缓解职工还贷压力,推动市场止跌回稳。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升至85万元。
2.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需求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20%。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4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2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房租实际发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支持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和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和参与汉中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调20%。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5.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我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指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7.全力推行“商转公”贷款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贷还贷”的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筹资还贷压力,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