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1-000308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18:50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容概述: |
原文链接:汉中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
一、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多次对业务政策进行分析研讨,形成一套详细、规范的《实施细则》,以此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合规运行,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修订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陕建函〔2013〕145号)
三、实质性解读
1.新增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提取公积金,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减轻改造费用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
2.增加提取业务的办理地点。从原有的只能在缴存地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区业务大厅办理,方便了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3.明确拒绝受理被纳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惩戒期内)管理的缴存人申请非销户类公积金提取业务。
依据:2018年5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通知》要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4.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陕建金发〔2020〕14号)要求,我市从2020年9月29日起暂停受理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的业务。
5.增加了用于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的资料要件,在原有提供租房发票、租房合同、租房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的基础上,增加提供夫妻双方租住地《不动产查询证明》,严控以虚假资料办理提取。
6.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明确对所有提取业务增加复核审查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