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1-000307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18:55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容概述: |
原文链接:汉中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多次对业务政策进行分析研讨,形成一套详细、规范的《实施细则》,以此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合规运行,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修订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国家标准gb/t51271-2017)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陕建函〔2013〕145号)
三、重要举措
1.修订第三条,扩大了缴存职工的范围。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新增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修订第四条,单位经办人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办理缴存业务。缴存单位可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个人基数变更、个人状态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缴存核定等业务。
四、实质性解答
问: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工作调回汉中,如何把公积金转回来?
答:在外地做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在汉中,由单位设立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前台申请办理转接续业务即可。
问: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在规定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单位缴存比例在5%-12%之间,个人缴存比例亦在5%-12%之间,单位可通过缴存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网厅进行自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