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48/2026-000230 | 发布时间: | 2026年08月01日 10:22 |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内容概述: |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省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部署,健全住房全周期保障体系,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2026年6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新增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优化内容解读
(一)装修也能提公积金!五类自住住房均可申请,最高可提20万元
商品住房、城镇自建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移民搬迁房均可办理。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8年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建房审批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或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8年内可申请。按建筑面积1500元/㎡核算,缴存人(含配偶)单套房屋合计提取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套房屋已办理装修贷款或装修提取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受理。
(二)买车位/车库有福利!最高按实际成交价提取
缴存人(含配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配套产权车位/车库的,凭车位/车库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置发票办理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车位/车库实际成交总价。
(三)缴纳物业费不再愁!公积金可按年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含配偶)名下拥有本市自住住房的,凭当年物业费缴费凭证、房屋产权材料,每年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当年缴纳的当期物业费可以提取,以前年度缴纳的物业费不在提取范围。
(四)购房税费负担再减负,契税、维修资金可一次性提取
缴存人(含配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可凭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或维修资金票据分别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合计金额。
三、实施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实施时间: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试行1年。
(二)提取限制:缴存人(含配偶)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以上四项提取业务。
(三)提取频次:四项提取业务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在下一个自然年度补提。
(四)政策衔接: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我市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及补充通知为准。
四、政策惠民意义
本次新政打通自住住房装修、车位购置、物业缴费、契税和维修资金缴纳等住房全周期支出场景,把城镇自建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移民搬迁房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有效降低群众安居成本,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